(一)基建財務核算方面的問題。
1、不嚴格執(zhí)行《基本建設會計制度》,不獨立建帳、獨立核算,與單位經費帳合在一起,造成亂攤成本現(xiàn)象。
2、不以批復工程概預算為基礎建帳和進行明細核算,不按批準的建設內容、標準進行會計核算,概算外或超概算使用建設資金,外借、擠占、挪用、截留資金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建設成本不實。主要表現(xiàn):業(yè)務招待費遠遠超于規(guī)定的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個別單位為了彌補單位經費不足、解決職工福利等因素,將部分招待費、會議費等公用經費列入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管理費”中開支;有的單位超范圍、超標準地修建管理房屋和在概算外購置交通工具;有的單位雖然工程早已完工甚至已投入使用,但遲遲不進行竣工財務決算,繼續(xù)在工程項目資金中列支經費,挪用項目資金,造成建設成本增加。
3、會計科目科目設置過于簡單。有的單位更是只列撥款收入和撥款支出,將各種投資支出統(tǒng)一以“流水”形式記帳,或者只設置預付工程款、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固定基金、其他應收款等幾個科目,不能滿足基建的成本核算需要。
4、會計科目使用不準確。如將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本單位留成收入而未沖減“待攤投資”;有的預提費用計入“待攤投資”;有的將預付工程款反映在“其他應收款”中或者直接列入建設成本;有的將支付工程進度款反映在預付工程款中,而未及時反映工程建設成本;部分建設單位為了直觀反映對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支付總額,支付工程款時列“預付工程款”,結算已完成工程價款并收到發(fā)票時,列成本類科目或“應付工程款”,預付工程款和應付工程款不對沖,導致長期掛帳并數(shù)額越來越大,辦竣工財務決算時預(應)付工程款科目余額很大,未能真實反映欠款情況。
(二)基建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
1、審批程序不規(guī)范,支付依據(jù)不足。在工程價款結算時不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超合同部分手續(xù)不完善,無設計變更通知書和補充合同;支付手續(xù)中只有施工方簽字,無監(jiān)理工程師、現(xiàn)場管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簽字;工程價款結算無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標文件等作為依據(jù)。
2、沒有制定資金撥付程序和工程結算程序。
3、未能充分發(fā)揮會計的監(jiān)督職能。多數(shù)基建財務人員只停留在會計核算中,普遍缺乏項目概算、工程預(結)算等方面的相關知識,對工程進度管理工作參與不多,以致在工程款撥付時處于被動地位。
4、工程管理與財務管理脫節(jié)。有的單位工程人員與財務人員之缺少溝通、不對帳,不重視相互反饋信息,導致不能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一些存在問題。如:工程人員對一些預付款項沒有及時追要發(fā)票,或發(fā)票要回后不及時送交財務部門,甚至丟失,使財務人員未能及時入帳反映成本;財務人員不能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影響了對工程的充分監(jiān)督;有時財務人員入帳失誤,A單位錯入B單位,工程人員沒能及時發(fā)現(xiàn)更正等等問題都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5、存在長期掛帳現(xiàn)象。因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因債務人意外死亡、直接責任人調離等原因,未能及時收回發(fā)票結清應收回款項造成長期掛帳,導致財務報表不能如實反映建設成本。
二、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對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重視不夠
首先不少單位存在“重項目,輕管理”,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未引起重視。其次是審計監(jiān)督部門重視不夠,對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缺乏深入細致的審計與檢查。再次,由于基建項目的暫時性和時間性,領導一般不重視基建財務隊伍建設,造成基建財務獨立性差、地位低下、隊伍不穩(wěn)定。
(二)資金節(jié)約意識淡薄,投資控制基礎不實
一是某些部門主觀上對投資控制認識不夠,認為投資估算、概算只是一個參數(shù),將來是要變化的,因此對項目的前期設計審查和投資控制不夠重視。二是考核機制和問責機制不嚴厲,建設單位幾乎不必為項目投資失控承擔責任,資金節(jié)約意識淡薄,缺乏控制投資的動力,甚至為了自身局部利益,隨意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
(三)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不健全。
建設單位未制訂行之有效的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財務監(jiān)管無章可循,使許多財務行為不規(guī)范,手續(xù)不完備,使基建工程管理質量大打折扣。
(四)基建財務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相關知識及培訓。
目前系統(tǒng)學習過基建會計的人員很少,財務人員對基建財務管理規(guī)定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核算辦法不夠熟悉,導致執(zhí)行制度困難,對新形勢下出現(xiàn)的新風險防范意識較弱。同時,普遍對基本建設業(yè)務程序、工程概預算知識也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培訓。
三、加強基建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高度重視基建財務管理工作
明確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對基建資金使用實行全范圍、全過程監(jiān)管,確;ㄙY金安全有效使用。單位負責人應充分認識基建資金管理的重要性,基建財務人員應承擔起《》賦予的責任。
(二)完善基建財務管理,加強會計核算。
1、嚴格執(zhí)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建財務工作,并保持機構、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帳務設置和帳務管理,專戶、專帳核算。
2、加強成本核算,嚴格按批準的內容和標準開支,嚴控建設成本;嚴肅結算紀律,不得以撥代支,統(tǒng)一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款的撥付依據(jù),依據(jù)主要有: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標文件、施工設計圖、設計變更通知、與工程量和預算定額相關的文件和資料等。
3、規(guī)范資金的撥付程序;境绦驗椋菏┕し缴暾—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現(xiàn)場管理部門核實---各職能部門復核(工程部門重點核工程量、單價及有無合同外項目并提結算建數(shù);財務部門重點復核累計結算數(shù)、預付工程款扣回數(shù)、本期支付數(shù)是否準確)---單位負責人審批---財務部門付款---反饋信息。
4、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包括實物資產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價款結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物資采購管理制度、費用報銷制度、財務會計人員崗位職責制度、重大財務事項報告制等,對資金使用的各環(huán)節(jié)進行相互制約和監(jiān)督,避免財務風險。
5、財務管理是一項綜合性極強的經濟管理活動,它滲透到基建項目的各個方面,財務人員要積極介入涉及項目的各個階段工作,如項目設計、招投標、合同的簽訂,達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管理、控制與監(jiān)督。
6、加強部門工作間溝通,及時反饋相關財務信息,使得各方及時掌握情況,確保順利完成項目任務。
7、建立并強化建設項目財務會審制。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財務會審制度,對各項目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實行量化考核,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并將會審情況進行通報。通過集中財務會審,及時了解和發(fā)現(xiàn)建設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問題,提高管理水平,同時也為項目財會人員提供了相互學習和交流平臺,共同探索項目財務管理的思路和辦法。
(三)加強基建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財務人員業(yè)務素質。
抓好基建財會隊伍的建設,應選擇有專業(yè)知識、責任心強的基建財務人員,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強業(yè)務培訓,F(xiàn)階段最需培訓的內容包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基本建設的一般程序和招投標、概(預)算等相關知識。逐步推動基建管理信息化進程,更新管理手段,不斷提高他們的素質,使他們適應新形勢下基建財務管理的需要。
(四)加強基建項目資金的監(jiān)督檢查,加大執(zhí)法力度。
建設單位要對資金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落到實處,自查和委托審查相結合,克服內部審計的不足,及時糾正問題,確保資金合法使用。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對違反基建財務管理規(guī)定和財經紀律性質惡劣的,不僅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