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青春行:零暴力、愛相隨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家庭是國家發(fā)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石,千家萬戶都好、國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治國需先齊家,天下之本在于家。2023年全國“法治中國青春行”社會實踐專項活動的入選團隊——武漢大學家暴告誡令的知曉、發(fā)放及成效調查實踐隊前往湖北、湖南、廣東、安徽江西等多個省份開展實踐調研。實踐隊通過發(fā)放問卷、實地訪談的方式,探究家暴告誡制度在具體實踐過程中的痛點難點,力圖構思更加完善可行的制度體系,維護家庭社會和諧。面對家庭暴力,用法律說“不”。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它標志著家庭暴力在我國不再只屬于“家務事”,當個人在家門內沒有能力保護自己,法律和公權力就將加以保護。施行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現(xiàn)了公權力對家庭暴力的提前介入和有效干預。家庭暴力告誡書集合證據(jù)關聯(lián)性、公文書證可靠性和取得程序合法性,為公安執(zhí)法和法院訴訟提供了有力證據(jù),是連通家庭暴力事前預防和事后懲戒之證據(jù)橋梁,但在實踐中,家暴告誡令的普及、執(zhí)行情況和其預期效果之間仍有差距。
實踐隊隊員歐陽楷認為,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家暴告誡制度第一次登上中國反家暴體系的舞臺,但是在立法層面上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其一,家暴告誡制度配套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缺乏統(tǒng)一的全國性質的司法解釋、指導文件;其二,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家暴告誡制度規(guī)定條文鮮少,且法律語言表達模糊,對于使用條件、分級適用的措施仍然處于空白狀態(tài);其三,家暴告誡制度的法律性質仍然較為模糊,這導致了其威懾力不強,難以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其他制度配套運用。
而在執(zhí)法階段,就目前實踐了解到的成果來看,家暴告誡制度要落于實處仍然任重道遠,現(xiàn)實操作中存在著不少問題。其一,目前各地家暴告誡令運用情況迥異,出具情況和數(shù)量各地差異巨大,基層對其了解不足;其二,立法空白導致各地沒有形成規(guī)范統(tǒng)一的告誡書文本,不標準的告誡書形同虛設;其三,目前缺乏分級應對制度,“二選一”(口頭告誡與書面告誡二選一)的漏洞尚未填補;其四,特定組織的監(jiān)督功能和回訪機制形如虛設;其五,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配套銜接沒有明確;行政指導威懾力過低。
實踐隊隊員歐陽楷在實地實踐后,認為家暴告誡制度需要在幾個方面進行完善與改進。首先是要推動家暴告誡制度強制化,效仿“監(jiān)利模式”將所有的家暴類案件受理為治安案件,做到有報案必有出警,有出警必有分級,有家暴必有告誡書。其次是推動家暴告誡制度規(guī)范化,目前全國范圍內尚未形成統(tǒng)一的家暴告誡令模版,但是已經出現(xiàn)了由于不規(guī)范的家暴告誡書導致的維權難、訴訟難的問題。一份理想的家暴告誡書應當包括施暴者與被害人的姓名與證件號、雙方關系、案由(時間、地點、原因)、家暴程度(包括以何種方式造成何種損傷)、當事人認錯毀錯態(tài)度與警方公章。
零暴力、愛相隨。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基礎。家庭暴力絕非家務事,反家暴是一項全社會各主體都需擔責的艱巨任務,唯有我們深耕中國社會現(xiàn)實,探索相關前沿理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助力現(xiàn)實司法實踐,我們才能真正迎來一個“萬家無暴”的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