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薇告訴記者,暑假開始后,他和女朋友在網(wǎng)上找到了一份在吳家臺村某面館打雜的工作,每天起早貪黑干活,事先約定工錢每天80元包吃包住,要一直干到8月20號,他們從7月初一直干到了8月5號,因為學校有事不得不提前結束打工。
“8月5號那天,輔導員讓我們提前走,然后就跟老板說,老板說我們沒有干到期一分錢就不給。”李子薇說,當時和他們有一些爭吵,最后沒有辦法報的警。
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協(xié)議,但李子薇確實沒干滿約定的期限,屬于提前離崗,違約在先。但他表示,他們每天凌晨4點開始干活,一直干到晚上一點,十分辛苦,他希望老板按照實際天數(shù)支付勞動報酬。
雖然違約在先,但畢竟付出了勞動,那么針對此事,這家飯店的老板是什么態(tài)度呢?記者跟李子薇一起找到了當時雇傭他們的宇老板。
“當時怎么約定法,剛來的時候不忙,到了忙季的時候如果撂挑子不干了,那就沒有錢,我們損失好幾千塊錢了,現(xiàn)在新招來的雙人的工資160雇來的。”宇老板說,他的損失怎么辦。
記者試圖勸解雙方化解矛盾,起碼老板可以支付一部分勞動報酬,但這位老板堅持一分錢也不給,雙方爭執(zhí)不下。李子薇表示他們將通過法律途徑繼續(xù)討薪。對于此事記者咨詢了律師。
“短期雇傭應該按照實際的用工時間給相應的報酬,確實違約了,也不能承擔這么多的違約責任,比如說5000塊錢,如果違約了不能繼續(xù)干了就把錢算一下,把相應的扣除,不高于百分之二十左右就是可以的,當然全部付給也不合適,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孫律師解釋,目前來看,李子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索要報酬,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到司法局申請,也可以通過律師協(xié)助申請法律援助。
那么大學生暑期打工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孫律師說,一是注意自身安全,第二就是雇主之間的約定,最好有書面的,沒有書面的要有個口頭的,可以做一個錄音,第三把時間規(guī)劃好,確實因為中途不干了,提前打招呼,不宜造成雇主手頭人員的緊張。
大學生辛辛苦苦打工一個月拿不到工錢,確實值得同情,但大學生嘗試步入社會,必須要首先學會樹立契約精神,定好了干到8月20日,如果當時老板說干不到這個期限一分錢沒有的話,那么大學生就該掂量掂量,如果滿足不了就應該放棄這個打工機會。說自己臨時有事,接著就離職,任哪個老板也不會舒服。當然了,最好的是雙方寫一份書面協(xié)議,把違約責任寫清楚,也就不會有后期的糾紛了。這個事算是一個教訓,也希望其他想要打工的大學生有所借鑒。
作者:兼職企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