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伊始,何余向陳法官簡單地介紹了團隊目前在研究合同僵局現象中了解的現狀及存在的疑惑之處。緊接著,何余通過采訪得知法院在處理合同僵局案件時主要涉及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和違約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權,對于違約方是否享有解除權這一問題一直是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的難點,同時,法院需要根據合同當事人雙方的過錯程度、案涉合同的性質、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合同是否可以繼續(xù)履行等多重因素,并依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平衡當事人利益、避免資源浪費的基礎上確定在滿足特定條件時違約方是否能夠申請解除合同。緊接著,何余了解到近年來隨著《民法典》的頒布,合同僵局現象的處理有了更加充足的理論支撐,但《民法典》第580條相關規(guī)定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可能導致不同法官在對法條的理解不同,從而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最后,何余通過訪談對打破合同僵局時適用的法條規(guī)定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并且了解到違約方請求法院解除合同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需要滿足較為嚴格的條件才能得到支持。
通過本次線下訪談活動,Ewsn對對隊成員進一步認識了合同僵局暨違約方解除的相關司法現狀,并對現有法條的不足有了更加深厚的了解,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合同僵局現象的產生與發(fā)展,最終實現在衡平合同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打破合同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