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職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yè)余時間從事第二職業(yè);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是一種利益關系。
2、兼職:區(qū)別于全職,是指職工在本職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職務。兼職者除了可以領取本職工作的工資外,還可以按標準領取所兼任工作職務的其他工資,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如果只做一種工作則叫專職。
二、兼職受傷算工傷嗎?是否能算勞動關系?
答:不能一概而論。
不少網友很關心:兼職受傷是否屬于工傷?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工傷是以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的。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同時,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只要在職工的第二份工作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或者在本職工作用人單位沒有提出異議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從事“兼職”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互聯(lián)網的興起,出現(xiàn)了越來越多網絡型新興行業(yè),甚至是自雇行業(yè),其中,有些也被統(tǒng)稱為“兼職”。因此,“兼職”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并不能一概而論。
三、在兼職中遭遇事故或者意外身亡,是否能算工傷?
答:若屬于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算工傷。
正如上一個問題所述,“兼職”是否屬于勞動關系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該“兼職”行為不屬于勞動關系,那么在兼職過程中受傷就不屬于工傷。如果該“兼職行為”屬于非全日制勞動關系。那么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fā)生了傷害事故或者身亡,就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工傷認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fā)[2003]12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fā)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因此,使用非全日制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予以保障其因工發(fā)生傷亡后的待遇。
四、兼職者的權益該如何保護?
答:非全日制勞動者也有勞動權益。
非全日制勞動關系雖然屬于勞動關系,但是其與全日制勞動關系還是有所區(qū)別的。兩者在書面勞動合同簽訂、試用期、勞動關系終止、經濟補償金支付、社會保險繳納等方面還是存在差異的。較之全日制勞動關系,非全日制勞動關系更加靈活,對于勞動者的保護也沒有全日制勞動關系那么全面。
但這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可以借著“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的幌子來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實踐中,如果勞動者實際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每天超過四小時,每周超過二十四小時,那么很有可能會被直接認定為全日制勞動關系!秳趧雍贤ā穼τ诜侨罩朴霉さ墓べY支付也進行了規(guī)定。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作為非全日制勞動者,應當要求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為自己繳納工傷保險,按時發(fā)放工資,控制工作時間,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兼職企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