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處理了一起規(guī)模相對較大的私人貸款案件。原告與被告之間的爭議主要是貸款是否實際履行。原告向法院提供了被告開具的欠條,并向法院提交了三份案卷證明被告確實獲得了貸款。原告提交的案卷證據存在許多缺陷。其主要原因是錄音者和被錄音者的身份沒有明確,無錫農村方言的對話沒有作為普通話的對話。內容。今天,不管法院將如何判決此案,我想用這個案例來解釋我個人的經驗,如何合法有效地將錄音作為本案的證據:
符合一定條件的錄音證據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對有其他證據支持、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或者確實有視聽資料證明的視聽資料,應當確認其證明力。因此,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源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供給法院。
但是在實踐中,我們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通話內容必須清楚地標明雙方的姓名。它必須是身份證上的名字和全名。不要使用乳房或以前的名字,不要報告身份證號碼,以免引起對方的懷疑,導致記錄失敗。
2.訴訟的相關內容應寫明,如時間、地點、當事人承諾、金額、金額等具體細節(jié),越詳細越好。注:這些細節(jié)必須與其他證據材料的細節(jié)一致,否則會削弱自己的證據。
3.叫聲應該清晰,最好能聽到呼吸聲。如果你打對方的手機,你應該選擇對方信號強的時候打。
4.選擇對方的非工作時間打電話,不要太早或太晚。為了避免造成對方不高興或干擾對方的正常工作,錄音內容不完整甚至錄音失敗。
5.只要可能,使用固定電話并選擇合格的錄音設備。這些技術設備將直接影響錄音的質量和成功。通話記錄應該清晰。
6.為了保護錄音資料,不僅要將錄音資料復制到電腦上,還要將錄音電話等設備帶到法庭現場,并以證據的形式出現。
7.錄音過程中應使用普通話,因為如果對方不識別聲音來源并進行語音鑒定,非普通話的司法鑒定就很難進行。我曾經在一個案件聽證會上遇到過一個評估機構,因為它聽不懂方言。識別應用程序。
8.如果律師在錄音前參與案件,應咨詢律師并聽取意見。